学校出台领导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
2019-05-15 09:24 崔茜 

近日,学校党委出台《德州学院领导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。

《细则》是学校纪委依据省委《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(试行)》,结合我校实际,在充分调研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、与有关部门研究等基础上,形成初稿,经学校纪委全委会讨论审议,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的。

《细则》的出台旨在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,营造锐意改革、勇于创新、敢于担当、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,开创建设地方性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新局面。是从制度层面建立起的责任明晰、措施具体、程序严密、配套完善的容错纠错体系。

《细则》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、容错纠错原则、容错情形、容错认定程序、容错免责或减责内容、纠错程序和措施、制度执行保障等,共14条内容。

《细则》指出,容错纠错是指对学校所属单位和处科级干部在推动发展、履职担当、改革创新过程中,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、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一定损失,但所作所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工作中勤勉尽责、未谋取私利等情况,及时纠错改正,不作负面评价,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。

《细则》强调,容错纠错应把握政策界限,必须贯彻落实“三个区分开来”重要思想,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、敢为与乱为、负责与懈怠、为公与谋私的界限。坚持把干部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中因缺乏经验、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,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;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,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;把为推动学校发展的无意过失,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。保护改革者、鼓励探索者、宽容失误者、纠正偏差者、警醒违纪者。

《细则》从9个方面对容错情形进行了细化,规定了容错免责情形;明确了免责和减责内容;规定了纠错的程序和措施;同时对容错纠错认定内容和实施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。

学校要求,要组织好对《细则》的学习、宣传和解读,全面领会文件精神,为认真贯彻落实《细则》打好基础。在贯彻落实《细则》过程中,要严格把握容错纠错的界限,按照“三个区分开来”的重要思想,处理好干事创业和遵纪守法的关系,做到保护改革者、鼓励探索者、宽容失误者、纠正偏差者、警醒违纪者,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。要注意跟踪研究和应对《实施细则(试行)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项制度,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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